[這篇文章最後由0589在 2007/03/16 12:03pm 第 1 次編輯]
其實~如果在原廠沒有申請專利的前提或是有專利但專利上所標示的重點沒有完全相似~
對方商標也跟原廠不同時~目前市場也只能用"類"這個字來定義~
實際上原廠能抗議跟不滿的應該也只能提出"對方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疑"吧~ㄏ~~
不過~~
現今有誰能與大陸的"類"貨抗衡呢?今天你跟一家抗議~
其他家就會知道原來這東西還真的蠻有可取之處~
隔天就出現3~5家出產一樣的產品了~
別忘記了~中國人是全世界"生意頭腦"最好而且產品生產最快速的民族~^^
以上純聊~不提供口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