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已經不是誠信問題而是心態問題了!
就好像有人殺了人,法官有的判死刑有的判5年而已,
這是為什麼,因為法官看的是殺人者的動機。
如今,賣方已知是偽品,還將偽品告知為真品賣出,
顯然心態上就不是很正確。
我想賣方顯然有一種心態是,反正就賣賣看,如果成功的話就賺到了,
如果被逮到了就再說好了,而且再找下一個受害者就好了,只要不出事就好了!
有多少想要走在法律邊緣的人,是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不就是拼拼看好了。對吧!
反正給個時間,時間到就看要報警或者就算了,全看當事人如何解決了!
法官有多少案件那是他的事,也是他的工作,應該不需要考需到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