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適合台灣現狀的這句話叫做"矯枉過正"
也就是外行管內行, 為掩飾法令的空虛與不專業, 就全面禁止, 免得造成執法人員的誤判,
執法人員也長拿著雞毛當令箭,
養魚的人本來就希望可以去海邊撿撿長藻類的石頭, 裝飾自家的魚缸, 這是單純的快樂,
幾個人可以下去敲一整缸的活石? 可以抄網去撈一整缸的海水魚 ? 造成生態的嚴重破壞?
話說回來, 即使開放野採, 造成的傷害比得上一次油輪漏油的污染與核電廠夏季的溫水排放嗎 ?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國內禁採, 卻進口的東南亞的優質活石與每週千百種海水魚, 捫心自問, 這不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心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