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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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請看!後車燈尚亮著,應該人還在車上.有人下車,馬上就走.說這是併排臨時
停車,請問各位怎麼看?
 
併排臨時停車?

這已讓後方車輛無法通行了ㄝ
請問臨時停車要多久? 讓後方車輛全堵住等他一人回來嗎?
不管法律站得住站不住腳~~這是公德心與自我因果思考的自私行為~~不可取
 
路邊停車位已被停車,那邊就是車道不是路邊了
車道上停車車門打開就是併排臨時停車
差的只有三分鐘未滿與超過適用不同法條
車門沒打開還有機會申訴,但開了就沒轍了
 
依您描述
那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

不過這只是一會兒時間,人一下車,車就開走了。
 
謝謝各位的看法,所以以後停車就是要停在没路邊停車
和機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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