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心態讚!!!!! 其實阿 要養動物可以 但都建議以人類訓養過後的 像是狗 貓 雞 豬 牛 馬 等等 只是前面兩者為大多數人喜愛 又不是食物... 而野生動物就不建議了 雖然說以前人也是抓野生動物回來利用雜交的方式產生現代的訓養家畜 但時代不同了 真的有必要這樣捕抓野生動物來養嗎? 這是很好的出發點~
為野保加油吧 哈哈哈哈哈哈
 
這心態讚!!!!! 其實阿 要養動物可以 但都建議以人類訓養過後的 像是狗 貓 雞 豬 牛 馬 等等 只是前面兩者為大多數人喜愛 又不是食物... 而野生動物就不建議了 雖然說以前人也是抓野生動物回來利用雜交的方式產生現代的訓養家畜 但時代不同了 真的有必要這樣捕抓野生動物來養嗎? 這是很好的出發點~
為野保加油吧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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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山椒魚之前寫假如可以養的話,也是指像陸龜、星龜或豹龜那樣在人工復育下合法販賣的情形,不是野採的。不過我賺不多,還是務實點先學養好珊瑚就好。

那隻領角鴞長得真酷………,這種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像哈薩克人或大漠英雄那樣馴鷹,或許以後爬山、潛水也可以邊遛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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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山椒魚之前寫假如可以養的話,也是指像陸龜、星龜或豹龜那樣在人工復育下合法販賣的情形,不是野採的。不過我賺不多,還是務實點先學養好珊瑚就好。

那隻領角鴞長得真酷………,這種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像哈薩克人或大漠英雄那樣馴鷹,或許以後爬山、潛水也可以邊遛鷹。



但是啊 山椒魚是種對環境敏感 又瀕臨絕種的生物 你的想法很好沒錯 但要有個前提 如果前提是 他容易繁殖 數量多 那我想應該早有人工 但 事實是這樣嗎~ 你說是吧? 所以說不是每種生物都能夠繁殖的哦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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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下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的聲明, 或許可以提供另一個角度的看法:


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 聲明

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呼籲政府主管單位順應國際保育潮流;開放合法圈養繁殖猛禽及鴞供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發表聲明

近日台灣野生動物界很受矚目的新聞是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受業者請託,要向林務局要求,欲解除貓頭鷹飼養限制,並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本會跟很多人應該一樣,如果只看新聞標題,會以為立委所說的開放飼養貓頭鷹,就是開放台灣保育類的貓頭鷹飼養,所以認為台灣的保育類貓頭鷹有滅絕的危機,我想立委的本意應非如此,其本意應為: 開放國外合法圈養繁殖的貓頭鷹進口飼養,就跟已開放進口合法的6種人工繁殖的猛禽飼養ㄧ樣;此標題是不是有心人在誤導?

最近新政府上任,推行「轉型正義」,這就是轉型正義的一項,大家如果仔細研究野保法第五十五條:「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各位會發現,這樣條文是典型的黑箱作業,如果是合法圈養繁殖的個體,主管單位憑什麼標準要准這種進口,而不准那種進口;條文中完全沒有ㄧ套依科學證據或保育需要而訂定的標準,完全是依少數人的主觀意見去條列名單。比如現在現在許多可以合法進口的物種是有名的入侵種,但是猛禽,包括鴞類,完全沒有逃脫成為某地入侵種的紀錄,但目前除六種外完全禁止進口合法圈養繁殖的猛禽及鴞個體;這是什麼道理主管單位完全沒有科學上或保育依據上的說明。

既然本會有猛禽保育在名稱上,我們自然對保育也應該要十分重視,一個地區要引進一個物種,第一一定要考慮是否會影響該物種的自然族群,第二必當考慮是否會對本地生態及物種會產生衝擊,成為入侵種,或與當地親近物種競爭食物或雜交或引進疾病。如果是合法圈養繁殖,經CITES認證之繁殖場個體,就是國際認證無影響該物種自然族群的憂慮,而在谷歌學術論文搜尋也找不到鷹獵用猛禽,包括日夜行性兩類猛禽任何物種成為入侵種的紀錄,為什麼除目前許可的六種外,其他種類,包括在野外極難建立繁殖族群的雜交種都被「莫須有」的原因禁止?反而是國外許多惡名昭彰的入侵種反而可以進口?問題在55條沒有就限制合法物種進口列舉必要條件,完全按少數人自由心證或個人喜好去開列名單。

請各界好好去做文獻回顧,有哪一種合法圈養猛禽或貓頭鷹變成入侵種或引入疾病?西方國家准許飼養合法圈養繁殖猛禽始於1970年代,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最先進的美國甚至准許飼養野生非瀕臨絕種猛禽種類,這些國家從來沒有猛禽研究會等團體所疑慮的案例發生;包括跟臺灣一樣是島嶼生態系的英國、愛爾蘭、日本、馬爾他等國家。

大部份西方國家准許飼養合法圈養猛禽從事鷹獵活動,沒有國家以有虐待動物之嫌而禁止進口合法圈養猛禽?以有虐待動物之嫌而禁止進口合法圈養繁殖猛禽及鴞根本是子虛烏有的指控。依上述陳述;本會認為所謂保育界根本是隨便拿一個良民來欺負,卻放任惡人為非作歹
以管理來說,鷹協也很樂意配合,且也已實施自主管理辦法,但毒蛇等各種危險物種也沒因缺乏管理規則就拿來當禁止進口的藉口。

以下為本會針對【保育團體反對開放貓頭鷹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聯合聲明】之答辯:
1. 危及野外族群
一旦開放貓頭鷹可以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且若開放名錄中包含與台灣相同或相近的物種,非常可能造成台灣本土物種的盜獵壓力。


台鷹協立場:所有合法圈養繁殖猛禽都有無縫腳環及進口文件,本會亦有人工飼養繁殖隼形目自主管理認證辦法與以管理。本會鼓勵主管單位加強查輯非法盜獵野生猛禽個體。按照保育團體的邏輯;如果街上有贓車,是否就禁止合法車輛行駛?若有仿冒品,是否就禁止合法正品銷售?


2. 具有入侵風險
被列為允許圈養繁殖的貓頭鷹種類多半繁殖能力較佳,逸出後更容易在野外建立族群,除了獵捕台灣原生物種,更有可能與原生種貓頭鷹競爭棲地。另一方面,人工圈養族群攜帶的病源與寄生蟲,亦可能對原生族群造成衝擊。近來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外來種埃及聖環鹮移除問題即是一例,一旦動物意外逸出野外並建立繁衍族群,整體社會及生態環境將付出極大成本。


台鷹協立場:請問保育團體;這是憑空想像還是有科學証明?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因飼養猛禽逃逸,變成外來入侵種的記錄。英國的蒼鷹是逃逸的原有亞種在原棲地建立族群,夏威夷的倉鴞是特意野放建立的族群。那比猛禽惡名招張許多的現行入侵物種為什麼沒在野保法55條名單上?


3. 政府缺乏管理辦法
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尚未針對猛禽在人工環境下飼養的場域要求進行規範,而相關的繁養殖產業亦無配套管理辦法,且鸚鵡和日猛禽等特殊寵物販售與棄養亦不見任何有效管理。


台鷹協立場:請問保育團體飼養合法猛禽目前造成那種生態上,動物權上,社會次序上的問題需要單獨制定管理辦法?合法猛禽還是少數有明顯標示可以追蹤棄養飼主的物種呢!


4. 政府缺乏所需人員與資源
目前動物保護執法人員與經費,早已不足以處理現今動物、寵物、外來種之問題,引進更多外來物種勢必造成問題惡化。


台鷹協立場:這是主管機構行政怠忽,本會也有自主管理辦法來降低這無法證實會發生的問題的危險(請參照答辨2)。怎會變成合法民眾要承擔?


5. 欠缺經濟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評估
目前沒有任何評估提出引進貓頭鷹將會有多少經濟效應,而政府在落實相關規定的執行上,將會需要多少資源、經費、人力(請注意,政府現在已經欠缺資源執行現有工作了)。若政府執行時,所需經費大於或等於引進貓頭鷹之經濟效應,結果將是僅少數業者受益,其所衍生的一切處理經費將由全民買單。我們反對讓少數業者賺滿荷包,卻讓社會大眾負擔棄養、入侵外來種的風險與成本,因此反對再有新的類群進入寵物交易市場。


台鷹協立場: 請問保育團體;飼養合法猛禽要有經濟效應;那請問賞鷹要有經濟效應才能賞嗎?怕沒經費執行監控,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本會非常歡迎主管機關建立保育稅捐的制度來支付自然保育經費,本會也非常歡迎各界保育團體人員共襄盛舉;推行所有戶外用品課保育稅捐及各保護區收門票,專款專用的制度來促進自然保育工作。


6. 引進外來種造成的問題與不具必要性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調查分析中發現,1600年來動物絕滅的原因有39%是由於物種的引進,36%由於生境的破壞,23%由於狩獵和有意捕殺(世界資源報告 1995)。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在全球生物多樣性策略專欄中也強調,世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機制與外來種的引入有關(Reid et al., 1989)。」IUCN曾對移置物種在國內經營管理上提出建議:「應制定法令限制不必要的的引種與動物進口。」我們不應忽視造成動物滅絕的這39%和質疑引進貓頭鷹的必要性。



台鷹協立場: 以飼養合法猛禽而言;這是毫無科學証據的憑空幻想,也就是項莫需有的欲加之罪(請參照答辨2)。


7. 違反動物福利
不管日夜猛禽,在飼養下均需高度的技巧,平衡的飲食,與充分的活動空間。目前在台灣,大部分的飼主均缺乏適合的場域和教育訓練。在人工環境下圈養這類高智能的生物,在動物福利上有很大的疑慮。


台鷹協立場: 本會已有嚴格的傳承制度,本會也贊成建立飼主場域審核和教育訓練。為何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式的傷及無辜?更何況如英日等根本沒有任何飼主資格審查的國家都准許飼養合法猛禽;所以這些先進國家的動物福利制度比我國低下?何況毒蛇等各種危險物種也沒因缺乏管理規則就拿來當禁止進口的藉口,何以拿相對低風險的猛禽及鴞來設限?


8. 有違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政府施政的方向,教育部在各級學校亦極力推廣。然而民眾往往因一時流行、媒體或寵物業者推波助瀾下,因著貓頭鷹可愛的外表而有飼養的慾望,卻不知貓頭鷹仍屬猛禽、具危險性,在對物種習性不了解的狀況下,極易造成傷害與形成棄養潮。國外近年開始出現以貓頭鷹為攬客招牌的咖啡店、餐廳,但是裡面飼養的貓頭鷹極可能鎮日皆處於高度的精神和生理緊迫。國內業者起而仿效之下,易淪為商業展售生命的錯誤教育。


台鷹協立場: 本會已有專精的嚴格制度;所以反對讓毫無經驗及輔導制度的個人飼養猛禽,但這就像有人開車會違規會出車禍就要禁止所有合法用路人開車一樣不合理。另外為何歐美國家絕大部份都准許飼養合法猛禽?;所以這些先進國家的生命教育制度比我國低下?


基於上述理由,台灣鷹獵文化暨猛禽保育協會發表聲明,呼籲政府主管單位順應國際潮流;開放合法圈養繁殖猛禽及鴞類供人工飼養、繁殖、營利使用;並就野保法第五十五條訂定ㄧ套依科學證據或保育需要的標準及固定更新時程並廣邀各界參與訂定過程。
 
保育團體為反對而反對,我倒是比較讚成合法的管理

政府主管單位順應國際保育潮流,如果台灣也能有保育海龜的地方
我也想去參觀,需要關注管理,而不是一味禁止,這才是進步

對岸從去年到現在,惠州市投入上億開展重點海域生態保護與修復。4000多萬元投入,截污、清理非法養殖、控制合法養殖規模、生態修復、改造升級、規范管理多管齊下。

http://env.people.com.cn/BIG5/n1/2016/0606/c1010-28413020.html

好想看小海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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