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最完整的Cryptocaryon irritans海水魚白點蟲相關資料

雖則這篇文章的開首表明「嚴禁轉載」,但這篇文章已經被全部一百巴仙轉載了!!圖片也被全部一百巴仙轉載了!!
http://www1.hksaltfish.com/phpbb/viewtopic.php?t=139406&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0&sid=6d92842f40fba3fde4f9f99c38810648
各位大大人兄可以看到閱到,hksaltfish網頁的無數人仕已經叫lamark停止盜偷,和與及改為刊出這綱頁的超連結,但是lammark卻作出威風凜凜和及強詞奪理的回應,更加笑叫他專重版權和智產權的人無知
lammark從互聯網各個綱頁盜偷已經有一大段時間
 
真的是粉棒的一篇文章~~~~
也直接證實赤大苦口婆心推廣的檢疫是有其必要性^^
 
唉...無言
希望拿點良心出來
後續要是有法律問題自行負責
 
希望此事能有個圓滿的落幕
 
再次強調一次,雖原網頁有合法原著作權,但因原著作弟在細看之餘並未發現該文為學術資料,就算是學術資料,我方亦非學術單位,無權引用更無權刊登。
一般說來只要引出相關連結位置就可的觀念也是錯誤的,這只適用於新聞、學術等相關資訊之引用。(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
故整篇文章赤兄才會努力積極去與原當事人尋求合作,我發了兩封信,對方仍無回文,如當事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方是不能有任何動作的,當然引出文章的人員及其所翻譯之人員也會有相對等的法律問題(著作權法第88條),但只要對方不提出告訴,本案倒是有緩頰之餘。本案請求權兩年,但以原著作權人知悉遭受損害之時開始計算。
當然,翻譯者,也同樣享有在翻譯上之等同著作權,也就是,如果其它網站已經引用該翻譯文,可就翻譯上所產生之價值,相對要求。同樣的,這也不允許以引用或是引出出處就可避法的。
一開始,赤兄即表明 嚴禁轉載 ,即可說明,是不允許任何人進行轉載的。如有轉載行為,或是更遭進一步轉載,可能第一個轉載之人,會受事後其它網連帶事件影響,......良心建議還是拿掉為宜。
 
抱歉,多言一句:
一般說來只要引出相關連結位置就可的觀念也是錯誤的,這只適用於新聞、學術等相關資訊之引用。(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
在ph84上,引出相關文章,再引出處、連結處、作者,以往大家以為這樣的尊重,就可以避開著作權法,這樣的觀念是不對的;這一樣是不被智財權所允許的,因我們並非新聞、學術、政府等單位.....我們沒被這樣授權。
所以,網路上用言,還是得小心謹慎.....
 
經發表之期刊文獻著作權圖文著作權應屬於期刊出版社
 
文暫時先移除了....等我想好該怎麼辦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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