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三班制的工作,以病房護理人員為例,以前上完大夜班(晚上12點到早上八點),通常要隔天才可以再排班,也就是至少有16小時的間隔。新制度以後,上完大夜班,就可以合法安排當天直接上小夜班(下午4點到晚上12點),也就是早上8點下班,當天下午4點再回來上班,對醫院經營者是利多,對護理人員就是操死一個再換一個,以前一些小醫院會偷偷這樣做,沒有被勞工局抓到就好,現在是法律許可名正言順這樣幹,我親眼見過一些老護士下大夜要先去急診先打一針B-complex才有力量回家,如果下午4點在回來上小夜(4-12),除了殘害護理人員,沒啥可以說得。至於那些做公共行政,會說憑良心講這樣改其實沒差到哪裡去的人..........,請自己做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