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看到~~可憐的漁夫~~你不會是把魚抓去賣"阿利海鮮"吧!那我可能吃過你抓的魚耶!!不過我沒犯法哦!跟你可不一樣呢.
誰叫你十多年前不知道當今會提倡保育,如今抓魚的範圍小了,方式也限制了,你的漁船,漁具留者當古董看就好了,
改行做工吧!不然你怎麼抓法律就怎麼罰,不要說你當漁夫二十多年了就不會做工了~誰叫你要當漁夫,要當漁夫也不要在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去七股吧!
在墾丁墾管處最大,要保護非常多山跟海的珍貴資源,這是屬於大家的,少數恆春四~五千人的漁夫們請不要破壞吧!不然一人一口水把你們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