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skyeyburg
何以見得野採是犯法的事情??可以舉出相關的法律條款ㄇ??
野生動物分成保育類與一般類,大家在水管看到的魚類都屬於一般類,目前除了保育類生物,還有保護區是很確定的是非法,一般類的野生動物除非採取非法手段(比方說炸魚,毒魚)是很確定違法,政府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規是採取負面表列的方式,目前我是還沒找到一般類野生動物使用合法手段的違法法條,看你說的這麼肯定,是否可以找出法律條款給我們大家看看呢??
剛剛在鎖文章的時候看到阿銓PO的圖片,可以確定的是高雄港並非是保護區,如果連執法的政府機關都不確定是否違法??你又何以這麼肯定呢??我很好奇??
http://www.ph84.idv.tw/cgi-bin/board/topic.cgi?forum=8&topic=6745&show=0
至於版規我沒想到skyeyburg 比我們版工還懂呢,我所看到的版規如下
"4.請勿在版上刊登集結一同野採的相關訊息。"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版規變成你在定的,同時我也希望別用自己的意思去針對版規作擴大的解釋,謝謝^^
至於站上目前有分派系我就真的不瞭解了,大海應該是要廣納百川才是阿,我很討厭"是非人"去分什麼派系見縫插針,很無聊,如果你要分派系那是你家的事情,別把站上良善的魚友都牽扯進去,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