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國家公園法(是有國家公園警察的哦)..不是像東北角那種只有管理員沒有公權力的管理員哦.再看看底下幾條!!!,我再補充一下,在國家公園裡野採被抓時,就算你說不知道不能在這裡野採也沒用,因為是有法律明文規定,至於大家說的釣魚..各位覺得呢?.....還有罰緩金額是要*3倍哦!
請各位自己評估看看....要不要以身試法!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國家公園法(是有國家公園警察的哦)..不是像東北角那種只有管理員沒有公權力的管理員哦.再看看底下幾條!!!,我再補充一下,在國家公園裡野採被抓時,就算你說不知道不能在這裡野採也沒用,因為是有法律明文規定,至於大家說的釣魚..各位覺得呢?.....還有罰緩金額是要*3倍哦!
請各位自己評估看看....要不要以身試法!

第十三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林、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據小弟孤陋寡聞所知
釣客在墾丁被開單
不外乎...在"保育區" 如後壁湖至出水口 南灣跳石至潭仔
或是偷跑進去"龍坑保護區".釣客稱為"雞籠石"

另外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那些行為
每天都在上演ㄝ...

還有水上摩托車 也不是合法的...墾丁熱門水域都"塞車"了

所以 海邊撈魚有那麼嚴重嗎...!!! 我想應該是沒吧.
 
何必去保護區冒那個風險呢?

台灣四周都是海阿..
 
採折花木 <<<<<<< 這個
哈哈超屌~!!
踩草皮也要被記警告喔~!!
 
據小弟孤陋寡聞所知
釣客在墾丁被開單
不外乎...在"保育區" 如後壁湖至出水口 南灣跳石至潭仔
或是偷跑進去"龍坑保護區".釣客稱為"雞籠石"

另外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那些行為
每天都在上演ㄝ...

還有水上摩托車 也不是合法的...墾丁熱門水域都"塞車"了

所以 海邊撈魚有那麼嚴重嗎...!!! 我想應該是沒吧.

唉~~~
台灣的法令野生的動植物
幾乎都受保育法規的保護:em06:
祇是等級上的差別而已: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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