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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興華表示,民國七十八年頒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就已明定不再核發珊瑚漁船新證,多年下來,原本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的漁船僅剩三艘。不過透過各縣市調查發現,目前仍有九十六艘漁船擅自撈捕紅珊瑚。農委會於今年四月九日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條文,規定這些漁船可以合法兼營珊瑚撈捕業。
至於為何讓原本違規經營的漁船就地合法?漁業署長謝大文認為,這不算「就地合法」而是「加強控管」,開放這九十六張執照是兼顧現實與環境保育,一旦發現違規濫挖深海珍貴珊瑚,就會立即除名。胡興華強調,農委會保證不再核發執照,並將邀請學者專家研商,希望台灣珊瑚漁業可以逐漸結束,不再開採珊瑚。
根據漁業署規定,目前全台共有五處准許捕撈珊瑚的區域,均在距岸十二浬外,總面積約七千八百平方公里。船隻必須裝設漁船監控系統、填寫漁撈日誌,珊瑚必須在指定之漁會以公開方式交易,單船年出口量不得超過一百廿公斤,兼營許可以一年為限。
這是一個案例,出口是已經有作了,2008年的舊新聞
台灣不是不能出口珊瑚,是因為 近海珊瑚 汙染快死光了,遠海的珊瑚 要靠大型船隻 下去採
不像東南亞 沒在管 或是 汙染少,整批進來還可以 有利潤
若是 培育特殊種珊瑚 權責單位 應該是農委會 ,可是要 培育到 可以出口,不被列入保育類,要多大的數量?
這都是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