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又做了兩次測試,實驗目標是把Salifert 的Detect limit降到0.1~0.05ppm左右,不過結果不符預期。
查了Bear-Lambert Law的基本定義A=Klc,C指吸光物質。
本來想在這個實驗裡,c是NO3經Salifert 試劑1/2反應後的有色化合物,也就是:
NO3- + 試劑1 + 試劑2 → Red compound
因為Salifert 一份試劑量,至少可以讓2ml 100ppm的NO3顯色,所以我猜測試劑1-4滴和試劑2-1匙,它的mole數應該≧2ml 100ppm NO3的mole數。當水中的NO3濃度低於100ppm時,上述反應式中試劑量就是過量化學品。
也就是說,我本來以為即使我用了15ml的水,但因為我的NO3濃度<100ppm/15,所以試劑量應該是1份就夠了,測出來的結果應該和加15份試劑一樣才對。
不過實驗結果,1份試劑的樣品顏色淡到幾乎看不見,和15份試劑的顏色不同。想到剩下一個沒考慮到的變因就是時間,根據Salifert 的說明,藥劑完全混合之後要等待3min,出現的顏色才是拿來對色表的顏色。這是因為反應需要時間嗎?但應該也很多人發現過,樣品放愈久,顏色會愈深,所以我沒辦法理解為什麼等待時間是3min,小益大可以指點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