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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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有一位表弟因為有一塊地租給人家蓋鐵皮屋再出租,由於想收回拆掉.請了人來拆了,而且鐵皮他也答應要付給表弟oo元,也答應免費幫忙清運垃圾,並且打好了契約,約定120天交地.
沒想到他以拖延的方法說之前的承租人留下來的非屬簽訂拆除買賣契約範疇內,要求加收垃圾清運費.當然我們也不捨的跟他打契約給oo元.原本以為他就會加速拆除鐵皮屋的速度,沒想到依然故我,表弟要求加快一點可以嗎?他說你別逼我,時間未到.真搞不懂,這樣拖延對他有何好處.

試想從7月7日到現在已四個多月了他那是哪個時間的120天?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幫我表弟的忙?期間請了很多人幫忙,他都不理不睬的.謝謝各位囉

ps 我不曉得甚麼叫做營造業上班日?他竟然以營造日上班日為工作天.
ps 由於這土地還有一所有人,這另一所有人只占1/5,他都不簽字,造成打契約者來函說由於契約沒有談成,限期簽字,否則無限期停工.
 
最後編輯:
縣市政府、公所、某某立委或某某議員服務處,有些都有提供"初步"的法律諮詢服務,也許樓主可以多加利用。
 
我看這份承攬契約一定寫得很爛- -
不然怎麼會連動工日都沒有- -,沒有的話就從訂立契約起算第一天。
再爛的契約,裡面應該有解除契約條款吧!
 
我看這份承攬契約一定寫得很爛- -
不然怎麼會連動工日都沒有- -,沒有的話就從訂立契約起算第一天。
再爛的契約,裡面應該有解除契約條款吧!
因為不知道甚麼叫營造業工作日(雖然他契約沒寫,但他是以營造業工作日算的),所以才變成這樣.而且有約定7月7日開始算起.
 
他沒寫就隨他講嗎?合約沒簽完成就終止合約,換人可以嗎?找律師先問問吧
總覺得有內情,可能想賣掉再來拆,可是沒賣掉在死撐
不太懂........
 
我跟表弟研究指這受僱人可能目前鐵價大跌,既然已簽約不如借用表弟的鐵皮屋儲存東西,等到鐵價上漲再來出清.沒想到鐵價遲遲不上漲,只好繼續放著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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