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830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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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專利 我大概兩年前就有討論過了 不過該業者最近也對於牴觸該法得產品漸漸有動作
目前很多廠商跟玩家 對於LED產品都躍躍欲試
若要商品化 大家要注意 避免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ch/

公開號 200702590
專利名稱 照明燈具
公告/公開日 2007/01/16
申請日 2005/09/08
申請號 094130825
國際分類 F21V-015/00
公報卷期 05-02
發明人 管新寧
申請人 鑫源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縣新莊市五工二路104號
代理人名 江舟峰
優先權 中華民國 094211410 20050706
摘要:
一種照明燈具,主要包含有一燈具本體,該燈具本體內部具有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該第一空間中結合有一散熱模組,而第二空間係為一完全密封之空間,進而達到防塵、防水及防鏽蝕之目的,並於第二空間中結合有數發光體,以作為照明之光源,該發光體係與第一空間之散熱模組相接合,使得散熱模組可將發光體產生之熱源排放至燈具本體外,以達到熱交換散熱之目的,進而延長發光體之使用壽命。
專利範圍 一種照明燈具,包括一相互結合之燈具本體及一燈桿,該燈具本體內部具有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該第一空間係為氣流可流動之開放空間,係於第一空間中結合有一散熱模組,而第二空間係為一完全密封之空間,係於第二空間中結合有數發光體,該發光體係與第一空間之散熱模組相接合,使得散熱模組可將發光體產生之熱源排放至燈具本體外,以進行熱交換。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散熱模組至少一組以上之導熱件、散熱翼片及散熱風扇。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導熱件係略呈U字型或一字型或L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發光體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燈具本體上設置有一與第一空間相通之空氣對流導流口。
一種照明燈具,包括一相互結合之燈具本體及一燈桿,該燈具本體包括一相互組裝之上蓋及透明下蓋,該上蓋及透明下蓋之組裝處係完全密封,並於其組裝處間設置有一隔板,以將燈具本體區隔成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該隔板上並結合有一導熱基板,該導熱基板之底面係突露於第二空間中,並於其底面結合有數發光體,而導熱基板之頂面係與散熱模組相接合,使得發光體產生之熱能,可傳導至散熱模組中,並經由散熱模組排出燈具本體外。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上蓋之兩側各設置有空氣對流導流口。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散熱模組至少一組以上之導熱件、散熱翼片及散熱風扇;其中,導熱件之一端係與導熱基板之頂面相結合,而另一端則與散熱翼片相結合,該散熱風扇則結合於散熱翼片上。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導熱件係略呈U字型或一字型或L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發光體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
專利範圍:
一種照明燈具,包括一相互結合之燈具本體及一燈桿,該燈具本體包括一相互組裝之上蓋及透明下蓋,該上蓋及透明下蓋之組裝處係完全密封,並於其組裝處間設置有一隔板,以將燈具本體區隔成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係於第一空間中設置有一散熱模組,該散熱模組至少包含有一導熱件,該導熱件前端一段係穿置於第二空間中,並於該第二空間中之導熱件上結合一導熱基板,該導熱基板上並結合有數發光體,使得發光體產生之熱能,可經導熱件傳導至散熱模組中,並經由散熱模組排出燈具本體外。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導熱件係略呈U字型或一字型或L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散熱模組可包含二組以上之導熱件。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散熱模組更可包含一組以上之散熱翼片及散熱風扇。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導熱基板可為多邊形狀或平板狀。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發光體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照明燈具,其中該上蓋之兩側各設置有空氣對流導流口。
詳細說明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照明燈具,特別是指一種將燈具本體區隔成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使供發光體容置之第二空間係完全封閉,以達防塵、防水及防鏽蝕之目的,而第一空間則供散熱模組容置,以作為發光體之散熱,進而達到延長發光體使用壽命之照明燈具。
按,舉凡路燈、庭院燈、戶外照明燈等燈具皆為道路上不可或缺之照明器具,透過上述燈具之照明即可達到夜間居家安寧之維護、防範宵小及加強民眾夜間行走安全等目的;因此,照明燈具為人們所帶來之便利性係無庸置疑。然而,照明燈具雖實用,但仍具有以下之缺點:1.習用照明燈具所採之燈具大都採用白熱燈、水銀燈、鈉氣燈等,使其照明效率較差,導致耗電量相對增加,且其皆係採用交流電源,未能交/直流電兩用以及太陽能電池,導致用電便利性上仍有待加強。
2.習用照明燈具主要係透過一燈罩將燈體覆蓋,因散熱問題,該燈罩並非完全封閉,致使砂土、灰塵、水及昆蟲等相當容易進入燈罩中,造成燈罩內部之髒亂,進而影響燈體照明之亮度。
3.習用照明燈具中並未設置任何散熱裝置,致使燈體產生之高熱能無法適時散熱,進而造成燈體之使用壽命降低。
由此可見,上述習用物品仍有諸多缺失,實非一良善之設計者,而亟待加以改良。
本案發明人鑑於上述習用燈具改良所衍生的各項缺點,乃亟思加以改良創新,並經多年苦心孤詣潛心研究後,終於成功研發完成本件照明燈具。
本發明之目的即在於提供一種具有良好散熱設計並防塵、防水、防蟲及防鏽蝕等功效之照明燈具。
本發明之次一目的係在於提供一種可將發光體產生之熱能經由一導熱模組排出燈具本體外,以達延長燈具使用壽命目的之照明燈具。
本發明之另一目的係在於提供一種透過一可利用之太陽能電池以及交/直流轉換之電源供應器提供發光體所需之直流電源,以達到省電目的之照明燈具。
可達成上述發明目的之照明燈具,包括有一燈具本體,該燈具本體包含一上蓋、一透明下蓋、一隔板、一電源供應器、一散熱模組及一供數發光體結合之基板;其中,該上蓋表面設置有空氣對流導流口,係將上蓋與下蓋結合成一體,並將隔板設置於上、下蓋體間,以將燈具本體內部區隔成第一空間及第二空間,該第二空間係為完全密封之空間,而達到防塵、防水及防鏽蝕之目的,並將結合有基板之發光體結合於第二空間中,以作為路面照明之光源,並將電源供應器定位於燈具本體之第二空間中,以提供發光體所需之電源;該散熱模組結合於燈具本體之第一空間中,並與第二空間之基板相接觸,使發光體產生之熱能可經由基板傳導至散熱模組中,並經由上蓋之空氣對流導流口排放,以達到熱交換之目的,避免發光體因熱量過高而燒毀。
請參閱圖一及圖二所示,係本發明所提供之照明燈具之第一實施示意圖,如圖所示,係為路燈之實施示意圖,主要包括有一相互結合之燈具本體100及燈桿200,該燈具本體100包含:一上蓋1,該上蓋1之表面兩側處皆設置有導流口11;一透明下蓋2,該透明下蓋2係與上蓋1相互覆蓋,其覆蓋處係完全密封,無任何隙縫;一隔板3,該隔板3上設置有一開口(圖中未標示);係將隔板3結合於上蓋1及下蓋2間,以將燈具本體100內部區隔成第一空間101及第二空間102或上、下兩空間或前、後兩空間或左、右兩空間;一導熱基板4,該導熱基板4之底面連接有數發光體5;該發光體5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係將導熱基板4結合於隔板3之開口中,使導熱基板4可將隔板3之開口完全封閉,導致燈具本體100之第二空間102形成一完全密封之空間,使其具有防塵、防水、防蟲及防鏽蝕等功效,該導熱基板4底面之數發光體5則會突露於燈具本體100之第二空間102中,以作為路面照明之光源,而導熱基板4一側之導熱件41則為突露於燈具本體100之第一空間101中;至少一散熱模組6,該散熱模組6包含一組以上之散熱翼片61、散熱風扇62及一導熱件63;其中,該散熱風扇63係結合散熱翼片61上;該導熱件63可略呈U字型或一字型或L型,其一端係與散熱翼片61相結合;係將散熱模組6結合於燈具本體1之第一空間中,使得散熱模組6之導熱件63另一端可結合於導熱基板4之一側;另外,並可將該散熱翼片61直接結合裝置於導熱基板4上;一電源供應器7,該電源供應器7係定位於燈具本體100之第二空間102中,以提供電源至發光體5,使發光體5可產生光源。
再請參閱圖三A、B所示,係本發明第一實施使用狀態示意圖,當發光體5產生光源時,即會因發光而產生熱能,該熱能會經由導熱基板4所接收,該導熱基板4於吸收熱能後,即會將熱能傳導至散熱模組6之導熱件63中,使得熱能可經由導熱件63傳送至散熱翼片61中,進而透過風扇62將散熱翼片61上之熱能經由上蓋1之導流口11排放,以達到燈具本體100內部之散熱,避免發光體5因熱量過高而燒毀;且該燈具本體100之第二空間102係完全密封,使得灰塵、雨水及蚊蟲無法進入該第二空間102中,以維持第二空間102之清潔,而節省清潔燈具本體100所需之時間。
請參閱圖四所示,係為本發明之第二實施示意圖,如圖所示,係為類似庭院燈之實施示意圖,主要包括有一相互結合之燈具本體100及燈桿200,該燈具本體100之大部分結構皆與圖一相同,該燈具本體100同樣係具有第一空間101及第二空間102,該第一空間101係為開放空間,而第二空間102則為完全密封之空間,其與圖一之不同處係在於,該散熱模組6之導熱件63係為一垂直管柱狀,其上之一段係穿置於第二空間102中,並於該容置於第二空間102中之導熱件63上套設一導熱基板4,該導熱基板4可為多邊形狀(如圖四所示)或平板狀(如圖七所示),並於導熱基板4全部表面皆上貼合有數發光體5,使發光體5所產生之光源可朝全方位散發,以提昇燈具本體100之照明範圍;而該發光體5因發光所產生之熱能,係如圖五所示,會經由導熱基板4所接收,該導熱基板4於吸收熱能後,即會將熱能傳導至散熱模組6之導熱件63中,使得熱能可經由導熱件63傳送至散熱翼片61中,進而透過風扇62將散熱翼片61上之熱能經由上蓋1之導流口11排放,以達到燈具本體100內部之散熱,避免發光體5因熱量過高而燒毀;另外,如圖六及圖七所示,該導熱件63之數量可為至少一支以上,以增加散熱之速度及發光體結合之數量。。
本發明所提供之照明燈具,與其他習用技術相互比較時,更具有下列之優點:1.本發明係透過一隔板將燈具本體內部區隔成第一、第二空間,其中供發光體突露之第二空間係完全封閉,使得燈具本體之第二空間可達到防塵、防水、防蟲及防鏽蝕之目的。
2.本發明係於燈具本體之第一空間設置有至少一組導熱件、散熱翼片及散熱風扇,使得發光體產生之熱能可經由導熱件及散熱翼片及散熱風扇排出燈具本體外,以達延長燈具之使用壽命。
3.本發明係於燈具本體之第二空間中定位有一電源供應器,該電源供應器可提供發光體所需之電源,以達到省電之目的。
上列詳細說明係針對本發明之一可行實施例之具體說明,惟該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制本發明之專利範圍,凡未脫離本發明技藝精神所為之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於本案之專利範圍中。
綜上所述,本案不但在空間型態上確屬創新,並能較習用物品增進上述多項功效,應已充分符合新穎性及進步性之法定發明專利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請,懇請 貴局核准本件發明專利申請案,以勵發明,至感德便。
1...上蓋
11...導流口
2...透明下蓋
3...隔板
4...基板
5...發光體
6...散熱模組
61...散熱翼片
62...散熱風扇
63...導熱件
7...電源供應器
100...燈具本體
101...第一空間
102...第二空間
200...燈桿
圖一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一實施立體示意圖;圖二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一實施側視示意圖;圖三A、B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一實施使用狀態示意圖;圖四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二實施側視示意圖;圖五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二實施使用狀態示意圖;圖六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三實施示意圖;圖七為本發明照明燈具之第三實施示意圖。
專利申請案號 094130825
狀態異動日期 20071015
案件申請日期 20050908
實體審查申請日 20050908
相關申請案號
公開號 200702590
公告號
證書號
證書型別 發明
狀態異動資料
 
大家盡量玩吧
因為目前看起來大家都沒有密封的第二空間
還有這款專利也不是專對LED來的
搞不好HQI中獎的機會還大一點
另外關於侵犯專利的條件是以上所列都符合才算侵犯
只要有一點不同就不算侵犯專利
所以有朋友要申請專利的就要小心列舉專利範圍和設計
免得白花錢申請專利.
 
下面引用由jackylin2009/05/25 02:32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盡量玩吧
因為目前看起來大家都沒有密封的第二空間
還有這款專利也不是專對LED來的
搞不好HQI中獎的機會還大一點
...
這專利 就是針對LED的
你要把專利編號上智慧財產局去搜尋 你就會看到 這專利詳細得解說
這公司專門是做LED路燈及相關產品得 所以專利申請都跟LED相關
他其他所申請的LED相關專利還有約20種上下
站上大部分廠商LED燈具 都跟此專利有牴觸 所以這資訊 大家了解一下!
 
看起來可以自己DIY玩玩~
想要量產銷售ㄉ可是要小心ㄛ!
 
LED產品目前 只要把光學、散熱、POWER部分做得好即可 以上做得好 其實已經沒啥較難技術問題
不過很多廠商以為 只要成品組裝好 就能當成商品販售 這樣就有些危險了
例如 LED本身有螢光粉跟晶片專利 還有封裝的專利
而這幾樣東西 有些還要國外的專利授權 要有該發明公司的產品的免責申明 你才有辦法販售或是出口
前年的德國光電展 台灣有幾家廠商 使用的LED螢光粉專利有衝突問題 連展都不用展 直接被扣押
所以要把目前最夯的產品 當商品賣 還須把專利先搞清楚 不然會很麻煩
光散熱這方面的專利技術 有太多家申請專利了 如何要避免不牴觸 要先把各家廠商專利申請搞清楚
而且 產品出口到某地 該國的安規也得搞清楚 UL CE PSE CCC...等
不是單項使用得電子零件安規 而是整個產品得安規認證
 
[這篇文章最後由jackylin在 2009/05/25 05:17pm 第 1 次編輯]

再說明一下該專利的特徵
1. 第一空間中結合有一散熱模組 <= 對照一般燈具這裡應該是原本放變壓或啟動器的空間
2. 第二空間係為一完全密封之空間,進而達到防塵、防水及防鏽蝕之目的 <= 這裡是放燈管的空間
3. 第二空間中結合有數發光體,以作為照明之光源 <= 指燈管或LED
光是要達到2就很困難啦,大家自D的燈具在再2裡面都一大堆灰塵,因為都是用簡易的透明隔板去隔開的
這縫可大的勒...
"其中該發光體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表示不只針對LED燈
我覺得該專利應該是著重在燈具本身得設計而不是針對特別的光源...
另外說到 "LED本身有螢光粉跟晶片專利 還有封裝的專利" <= 這個扯的更遠,跟做燈具肯定沒關係
因為咱們是用LED成品,跟LED製程封裝一點關係都沒有...
 
一透明下蓋2,該透明下蓋2係與上蓋1相互覆蓋,其覆蓋處係完全密封,無任何隙縫;(只是引用大大的說明,我沒侵犯哦)
要不侵犯透明下蓋這個的專利很難吧!
所有家裡可以看到的燈具不是都這樣的嗎?那不是都已經侵犯了或是都要繳交權利金給他(疑問很大)
疑很大 疑很大 疑很大
好怕喔感覺到處都會侵犯到人家的專利權做生意開發產品真不容易
 
下面引用由gowin072009/05/25 05:42pm 發表的內容:
再說明一下該專利的特徵
1. 第一空間中結合有一散熱模組 <= 對照一般燈具這裡應該是原本放變壓或啟動器的空間
2. 第二空間係為一完全密封之空間,進而達到防塵、防水及防鏽蝕之目的 <= 這裡是放燈管的空間
3. 第二空間中結合有數發光體,以作為照明之光源 <= 指燈管或LED
光是要達到2就很困難啦,大家自D的燈具在再2裡面都一大堆灰塵,因為都是用簡易的透明隔板去隔開的
這縫可大的勒...
"其中該發光體可為發光二極體或其他高亮度之燈體。"<=表示不只針對LED燈
我覺得該專利應該是著重在燈具本身得設計而不是針對特別的光源...
另外說到 "LED本身有螢光粉跟晶片專利 還有封裝的專利" <= 這個扯的更遠,跟做燈具肯定沒關係
因為咱們是用LED成品,跟LED製程封裝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文章有敘述了 有關LED產品的"出口" 這有關到另外的專利
螢光粉跟晶片的專利 沒有原廠的授權使用販售 若想外銷 我想這也行不通吧
你只要打LED專利侵權 就可以查到一堆資訊了
以下的是有關的新聞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退休教授蘿特希爾得(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啟動新一波LED專利侵權訴訟,國內廠商包括鼎元(2426)、泰谷(3339)、奇力、全新光電,大陸廈門三安等均在新一波榜單。蘿特希爾得2005年起,陸續對豐田合成、日亞化、Cree等國際級LED大廠提出專利訴訟,引起LED界譁然。
 蘿特希爾得日前再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要求針對部份台灣以及大陸廠商啟動337LED侵權調查。一般而言,若被ITC裁定侵害相關專利,在專利期限內,業者的產品將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時報-各報要聞】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著手針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退休教授Rothschild所提出的LED專利侵權訴訟進行調查。國內LED封裝廠包括億光、光磊、宏齊及光寶科等均在控告名單,億光表示,已與Rothschild取得和解。
遭調查的國內廠商有七家,包括億光、宏齊、光磊、光寶、今台、偉新、早安。億光表示,在以客戶利益為前提的考量下,且歷經數度折衝與溝通,終於在4月15日與當事人達成和解,並簽署618及499專利的非專屬授權合約。

億光表示,取得授權後,客戶使用億光所生產或銷售的LED產品的相關產品將不會侵害當事人的專利。至於和解金額,億光不便透露。
光寶則指出,該公司亦與相關廠商攜手,將委託律師與美和解,預估將在近期內可以順利和解,不會影響到出貨情況。
光磊表示,在與律師研究相關細節後,認為產品應沒有侵權的問題,且持股6%的大股東日亞化,願意提出文件證明光磊沒有侵權。光磊表示,其產品以系統產品為主,且用料來自日亞化,涉及侵權產品占營收比重不大,影響程度不高。宏齊則表示,相關細節仍在了解中。
若你使用的得產品廠商 未通過授權 也沒有免責申明 你敢使用在燈具上 敢做外銷嗎!
反正 我只是分享資訊 至於我也不是該專利廠商 控不控告也不干我的事 !
 
跟各位分享~~~就這個專利看來
與應用在LED水族燈上是沒侵權的
至於LED方面,LED供應商應該都會告知外銷哪個國家有侵權
所以只要不做外銷,也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再者.....就算有侵權
以水族的市場而言專利擁有者也懶的告
除非侵權商已獲得非常大的利益(才有較多賠償金的獲得),但是整個訴訟又費時又花錢
舉一例
微軟之前有控告他廠專利侵權求償數千萬(美金),最後好像判賠數百萬(台幣)
以上為小弟的拙見
 
感謝阿銓大提供的資訊,這年頭專利可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看來看去,很多專利內容都只是常識而已,可是就是會被人搞成專利來限制商業發展
不過不管是利益多大多小,只要商品化的販售經營,就要小心一點
免得哪天被大鯨魚咬到,會很痛的
下個月可能會去參觀億光,順便來請教一下LED專利相關的事情,以及看看有沒有更強悍適用於水族的LED
若是有所收穫,再PO文分享
 
專利問題 我們自己DIY沒有商業行為都無所謂
若把成品做成商品化 專利就顯得很重要了
至於 以上的資訊分享 若大家有疑問 也可以發訊息給該研發申請專利的公司
請他們看看產品是否有牴觸專利 或是有認識 專利法律事務所 請事務所看看自己的產品是否有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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