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提到賣家有權利選擇要賣給誰下面引用由piku在 2005/10/21 11:43am 發表的內容:
阿彬兄要的,我想就是一個誠心的說明以及原則的處理
我們雖然不是商家,沒有什麼企業形象以及商標
但是,網路ID就是形象、就是商標
這一件事和社會新聞比起來,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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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東西既然不是商店當然不是以利潤為主下面引用由cage在 2005/10/21 03:43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認為賣方該支付運費支出,撇開什麼仿製、新舊先不談,若要講坦白點買方應該知道一顆全新iwaki30r市價為多少錢,以賣方賣的全新iwaki30r是1800,差價是一倍之多。勢必賣方的商品跟買方心目中的商品一定有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