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sb1892002007/09/12 00:11pm 發表的內容:
要不要強調野採有可能觸法...
案例宣導會比道德勸說野採可能觸法來的有效
站上在海巡單位退伍或服務的人可能比較清楚
 
據本站某已故的會員曾說, 野採不算合法, 但是如果跟他一樣有內政部核發的護身符, 某某學術單位須要做研究等等等的公文, 就可以大大方方的進行各種形式的野採. 聽說他都是停在海巡署的旁邊, 從那裏比較容易下水, 而且珊瑚都比較沒人敢去採, 也比較漂亮.
至於其他人有沒有類似的護身符, 各自好自為之吧.
 
題供個小故事.也是聽老人說的.不牽涉到人身攻擊.........屏東有家專營本島的盤商...是家族事業吧..有次至海邊撿拾葡萄藻剛好葡萄是有基座的...數量也不多被海巡看到..就被海巡帶回去...被害人始終不認罪.於是被送進地檢署...等法庭裁決..等開庭那天得知法官是認識的....輕鬆了許多...那天就把那天狀況萎萎道來....於是法官作出裁定判決...罰款N萬....如有下次請到牢獄報到...為甚麼有認識又被判呢....
好巧不巧...原來法官也養海水魚...養的是軟體...也曾到此店消費過...對於此人說詞有了自我的判斷...
每個人犯罪大多避重就輕白目的人原本以為藻類.石頭.會無事沒想到會被起訴...
小弟無其他用意......想表明的是.......法官也有養海水的.....
 
小弟認為..有些大大是不是管太多了..
不知道那些大大要不要上登山網站提議不要在網上PO任何集合登山的訊息..因為如此可能會踐踏與破壞
我們美麗的山..
是否也要上旅遊網站倡導不要在網上PO任何集合旅遊的公告..因為如此可能會踐踏與破壞我們美麗的地球..
少開車做飛機..多走路..這樣才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減少對地球暖化..對地球生態的破壞..
根本就不知道重點是不要濫捕..重視生態..取自己可以養的..不能養的..就應該放生..
在我看來..只是一群吃魚的人還滿口仁義道德..對著一群釣魚的人說..我們只吃魚攤上的魚..因為你們的做法是在踐踏與破壞海洋..
 
煩死了, 怎麼這裡這麼多人就是硬ㄠ
明明就是違法的事情, 你們要談請另闢密室, 否則可以請立委來修法. 修完法後, 你們就大方的去海巡署前野採吧.
 
看到大家這樣一句來一句去 都沒正面的激盪 看的真想說 X 你 X
大家腦筋可以活一點 別侷限在這樣小筐筐的範圍
如果有看國外的網站或是日本所出的海水相關書籍 裡面都有提到野採的樂趣 圖片中都是全家人或是社會團體
只不過 台灣的法律跟執法人員幾乎都是吃.....大X的
定了一堆法令 但又不去執行 問題一堆 就像我貼圖這種 一邊限制 一邊認同 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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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為何會跟大家分享野採的基本觀念
大家上這裡 本來就是要互相學習的
當去規範一大堆野採 限制一大堆野採 不鳥你的 還是不鳥你 看戲的還是在看戲
那不懂得人更慘 因為它啥都不懂 去到海邊只有一個慾望 就是瘋狂野採 連安全跟保護自己都不知道
養魚的人不是單單只有我們這些 當你封鎖資訊後 後者新手找不到任何可以了解野採的文章
去到海邊就是先採再說 不等的東西 回來再PO上來問 你們可以看看 結果一定會這樣
當他野踩被公幹後 之後再亂採的東西也不敢問 採一樣 養死一樣 一次接一次
此種啥都不懂的新手跟比有所認識的野採者 破壞情形 何種為大!
法律都有問題 不全然野踩所有行為都犯法 不過就如赤子所說的站上不支持大家做這動作
若以宣導過 而還是不去理會規範去犯法的人 就請他自求多福了
不過這裡是在增加知識的 大家別意識形態太嚴重
我舉個例 早期就戒嚴時代 不准說台語 因為說台語是犯法的 那為何大家還要說 .....(可能舉例舉的不好請多見諒)
因為 就是這個限定法律有所錯誤 才會有這樣多的爭論
大家往好的方面想 野採 不單單只是破壞這樣....
野採也是戶外教學 也許也是有別種形式
 
下面引用由lwc17532007/09/13 09:19am 發表的內容:
小弟認為..有些大大是不是管太多了..
不知道那些大大要不要上登山網站提議不要在網上PO任何集合登山的訊息..因為如此可能會踐踏與破壞
我們美麗的山..
是否也要上旅遊網站倡導不要在網上PO任何集合旅遊的公告.. ...

取自己可以養的..不能養的..就應該放生 +1
不要抓回來賣!! 也不要抓回來換東西..抓自己要的就好! :em02:
 
本站不支持濫採或者濫採生物回來販售的行為
這句話是絕對正確的
從不角度、基礎看野採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見解
對的起自己良心、也對的起野採對象才是比較重要的
自已的心態的出發點是比法律、道德、社會風俗還重要的
 
下面引用由s883081522007/09/13 00:44pm 發表的內容:
看到大家這樣一句來一句去 都沒正面的激盪 看的真想說 X 你 X
大家腦筋可以活一點 別侷限在這樣小筐筐的範圍
如果有看國外的網站或是日本所出的海水相關書籍 裡面都有提到野採的樂趣 圖片中都是全家人或是社會團 ...
銓大,小弟提供一些連結給你參考
全國法規: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K0110007&K1=珊瑚
國家風景特定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60800391
最重要的是版上規定
http://www.ph84.idv.tw/cgi-bin/board/topic.cgi?forum=17&topic=3603&show=0
想必你是管理員第一條你最熟悉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s88308152在 2007/09/13 02:19pm 第 1 次編輯]

下面引用由skyeyburg2007/09/13 01:52pm 發表的內容:
銓大,小弟提供一些連結給你參考
全國法規//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K0110007&K1=珊瑚
國家風景特定區//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60800391
最重要的是版上規定
...
你引用的法規我都知道
你的意思就是說 擔任管理人員 因為規定禁止大家討論野採跟去做野採行為 
那些新手不懂得人 因為想 也因為沒人敎那就可以瘋狂野採、破壞生態 
而明明知道 就當作不聰不聞 沒這回事 
按照死規定走 一切都沒事 反正出事也不關我們的事 
很多事情 你也沒走透透實地了解 很難去透測了解 規定是死的 人事活的 會鑽漏洞的還是會鑽
而且野採限定 不涵蓋全台灣 對吧 我不是在跟你玩文字遊戲
墾丁萬里桐明文禁止水上活動 還插根大招牌在那
還不是一樣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潛水、游泳、打魚。。。等
就如 明明禁止闖紅燈 卻一堆人闖
小弟我我 只是想把不管法令的人 騎車闖紅燈的 讓他們變走路牽著車闖紅燈 減低傷害
我為何說要讓大家懂基礎的常識
就是希望想那些不管規則法令的人 下水至少懂得保護自己 而且破壞生態時也懂得減低破壞生態
總是不能說 人家不管規定 是不讓人學習
這篇之後 我也懶的跟大家說了 我的立場大家都明白 大家要這樣死腦筋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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