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有一位表弟因為有一塊地租給人家蓋鐵皮屋再出租,由於想收回拆掉.請了人來拆了,而且鐵皮他也答應要付給表弟oo元,也答應免費幫忙清運垃圾,並且打好了契約,約定120天交地.
沒想到他以拖延的方法說之前的承租人留下來的非屬簽訂拆除買賣契約範疇內,要求加收垃圾清運費.當然我們也不捨的跟他打契約給oo元.原本以為他就會加速拆除鐵皮屋的速度,沒想到依然故我,表弟要求加快一點可以嗎?他說你別逼我,時間未到.真搞不懂,這樣拖延對他有何好處.
試想從7月7日到現在已四個多月了他那是哪個時間的120天?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幫我表弟的忙?期間請了很多人幫忙,他都不理不睬的.謝謝各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