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關野採的法條

vekin

🏅🔰🔰
註冊時間
2002/10/20
文章
418
按讚
4
經驗點數
206
金幣
26
魚缸大小
加一加大概超過十噸
系統類別
天天換水派
生物種類
小丑為主、雀鯛為輔、珊瑚做實驗中
直接po在版上好了!
請各位多多指教!
提到野採問題,還是不要鼓勵好了!
=======================
以我所查到的資料
可能會牽拖到的法則
國家公園法
http://www.cca.gov.tw/law/html/4-8.html
那在國家公園裡採集,除非有採集證,不然應該是完全禁止
這個比較沒有爭議
野生動物保育法
http://www.coa.gov.tw/4/3087/5139/5147/5272/5272.html
在野生動物保育法裡,
指定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http://www.coa.gov.tw/4/3087/5140/5153/5648/5648.html
珊瑚不列在上面!!.....無言!!
不過,可能適用
第四條,第二項一般類
如果可用的話,請看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罰則在第四十九條
----------
以上,只考慮國內的法條(我也只查國內的)
有關國際公約,以前有討論過(CITS II)
......還是不明確
可能要請相關法律人士解釋....
我能查到的就只有這些了!
請各位先進能多多指教!補充我不知道及沒有提到的部份!
 
基本上採就是觸法嘛
但是少量則沒人會管
除非你惹毛條子大人
 
依法條來看的話...連釣魚都得到特定的區域垂釣...
並且還得事先提出申請..繳交工本費...核準後才有許可證...
才是合法釣魚耶~~
 
CITS II小弟好像PO過網址!其實保育法雖未明列珊瑚!但受CITS II保護卻無庸置疑!國際法優於國內法!所以也是受保護!
 
漁民抓蝶魚吃, 釣魚人釣粉藍倒吊吃, 爸媽帶小朋友抓藍魔鬼玩, 這樣違不違法, 如果將蝶魚換成鯉魚, 粉藍倒吊換成黑毛, 藍魔鬼換成狗干仔, 這樣違不違法; 若有人喜愛石斑, 石鯛, 沙鮻, 把他養起來, 算不算是野採, 誰來決定魚種魚歸到野採類那些歸到食用類, 魚類真的要檢討為什麼身上的顏色不鮮艷, 自己的價格為什麼那麼低, 原來都是人在決定.
 
p3505兄...
如果沒有依法申請...都是屬於違法的..
就算是鯉魚還是狗甘仔..
就算是釣魚也是...(就法條來看..)
但是問題是1.法條感覺太過於嚴刻及不適用性...
所以..2.造成執法上的困難...
所以才會讓你又這種感覺!!
 
返回
上方 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