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
記得喔!
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哪裡啦!
小事一件啦!
本來今天要去找你!
但是被拖到墾丁去傍晚才回到家啦!

ps!珍珠倒吊 *1 約12cm 5個月 售500
(有沒有被氣死啦)
 
這魚看起來不錯
不算太兇的魚
大一點也還ok啦...

買回來我是有試著把牠放入缸中...
但是看起來真的是有點大...
我的小小三尺缸已經養了二十幾隻魚了..
若是真的放下去..真的是..很怪..
所以只好再從隔離盒裡撈起來了...
因為二十幾隻魚了...
也是想說這一隻看起來不錯...
勉強再塞一隻魚應該關係吧..
但尺寸和我原本預估的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收到的魚看起來真的不像是圖片中那隻...
我還想說是不是水裡和撈出來的感覺會不一樣..
還給他撈起來看...只是有一點像..一樣是藍眼而已..
不過我想或許是相機的色差也有可能...
我在文中是沒有說到魚隻看起來不一樣..
就是不想誤會賣家...
我拿去水管時...她們跟我說..那看起來不像咖啡吊..不知道那是什麼東西(倒吊太多種類了)...
若是大小適合..就算我覺得牠很普通..我還是會養...
不過真的是....和我想像的差異太大了..
就向姚明坐在march裡那種感覺吧...
 
阿傑!
記得喔!
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哪裡啦!
小事一件啦!
本來今天要去找你!
但是被拖到墾丁去傍晚才回到家啦!

ps!珍珠倒吊 *1 約12cm 5個月 售500
(有沒有被氣死啦)

好啊..有空要來先打給我哦...
最近進了不少魚和軟體...
可能會再釋出一隻公子丑吧...和那隻透紅可是室友耶
一同進來的...養了一年了...
身上已有明顯的黑線了...
因為最近有去買了..2隻橘一點的小丑..和2隻黑公子...2隻黑邊...
現在是"丑"滿為患啊...呵呵
連黑豹算進去...共有9隻小丑了...:em21: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 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 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十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十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十二 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我記得我上課的時候,"好像"活體不在此受限,不知道對不對
 
這個嘛...科學一點講...全長,體長,還是尾叉長...還是每個部位長= =
一般來說魚的大小要用全長(頭到尾)...
 
我記得我上課的時候,"好像"活體不在此受限,不知道對不對

動物活體,如為水產用途者,又屬於漁業署之管轄範圍,
但觀賞魚並非漁業法所規範15。
在農委會之下主管機關與管理法規依據為何,仍不清楚是屬於模糊地帶。
觀賞魚不能跟寵物貓狗並列為活體(有特別制定訂型契約),
對觀賞魚消費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所以只要是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店購買選購,則不能要求商家以7日內作為退換貨的要求,
要看實體商家願不願意接受退換貨。
今天阿傑~
是屬於郵購或是網購就在7日內的退換貨的保證期限內~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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