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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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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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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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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己經多人受害,我想
想如果是你已受害,事件後該怎麼辦?
 
這類情況事後幾乎無解
當然要私下打對方一頓出氣也算是解法吧...
或者是在與對方交涉過程中錄音
看看是否有利己方之發言
或是能成立恐嚇的言論了
 
遇到這種狀況就算是上法院
法官可能又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
判騎車的人要負擔受傷者的損失吧
守規矩的人要花時間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已經變成現代人可能遇到的惡夢...................
 
上法院,寧花20萬打官司,也不花10萬私了
是非價值,應該嚴正
 
過年前小弟也是開車和女騎士擦撞
對方也是一直說沒事沒事.....不要報警
想說自己的車傷比較嚴重且對方人也沒受傷
就同意沒報警各自修理
不過也看過樓主PO的這篇網路分享
所以跟對方要了電話立刻撥通留下通聯紀錄
而且路口店家跟路人皆有過來關心
也算是證人.....
 
過年前去宜蘭, 被女駕駛從後面輕輕推了一下,
下車查看發現只有個白色的吻痕, 就跟嚇得不知所措還坐在車上的駕駛說沒關係,
反正車子刮痕多, 不差這一個, 我以為這是種寬容呢~~
換個方式想, 如對方還要我立書說放棄賠償, 並請路人甲作證, 這感覺就不大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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