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該在乎的是”客”不應嗆”主”,尤其又有錯在先。

陸不陸不是重點,”陸”也可是”美丶歐丶非丶亞”,換了地點,也可能是”台”....

明著做(此篇的陸導遊)或暗著來(失蹤和老王指的海腳貨購買)...那就看你心中道德那把尺畫在哪裡,又更和 陸丶美丶歐丶非丶亞丶台無甚關係了。
 
依竊盜、違反漁業法取締
其實所違反的就是富山復漁區的相關規定
因為該區2005年已經公告為禁漁區
也就是你有任何撈補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不管抓的是小蝦、小蟹還是小魚,罪責都是一樣的

台灣珊瑚的取締是採地區保護制度
就像你在墾丁保護區的行為規範一樣
不要說是拿珊瑚,就連撿石頭都不一定是允許的
至於在保護區以外的地方,法規上似乎就沒甚麼管到
不過因為台灣海底資源豐富的地方幾乎都劃歸為保護區
再者漁業法也有作業距離的規範
所以嚴格說大多數的地方幾乎都不能任意採集任何海底資源了
而店家向海腳收購魚隻或珊瑚,當然本身就有很高的風險
因為一旦對方的來源是有問題的,你又長期的配合,被查獲時多半是脫不了關係的
與其冒著違法風險做生意,還不如找合法的進口商進貨
 
每每看到這個我都惦惦..因為只要我還養魚和養海洋生物的一天..
總自覺一指比著別人3指比著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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