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舉發 民眾檢舉

最近這種應該很多 , 我家也一張...
 
不過這只是一會兒時間,人一下車,車就開走了。

一會ㄦ也是時間,沒有人有義務要等你的!!你的一下子,可能造成人家永遠的遺憾,說已不要在說你只停一下子!!
 
不知道是不是A型血型作怪,還是我真的是個乖寶寶,若真的沒得停,我寧可不買走人,也不併排停車。

跟我一樣,我也是A型的,我會去找停車場或停車位,如果沒有就走了,去別的好停車的地方!
 
環保局:任意棄置垃圾或汙染物、違規張貼廣告與烏賊車
農委會:農地違規使用、走私動植物或相關產品
國稅局:逃稅、走私
能源局:地下油行
智慧財產局:仿冒品
國庫署:私製菸酒
中央銀行:偽鈔製作
法務部:賄選、貪瀆
勞委會:逃逸外勞
法院、地檢署:司法黃牛、毒品
台電:竊電

警察管的非特定刑事案件一般只有撿槍跟撿子彈才有

好奇, 那哪種才有檢舉獎金?

我也是發生過才知道,後來想想也真的不好,以後就避免了

没错,就如您所说。
 
開車沒違規過的很難,但併排停車我還真沒這樣過
若是雖小遇到個瞇瞇眼的從後面撞上,還真的是車主理虧了
 
併排停車很容易發生吧~車子不可能永遠都在移動吧~總是有停下來的時候~自然會與旁邊的車併排~所以開罰的標準是開車門嗎?還是??這讓我很疑惑呢...

以台北來說要找到完全沒車的地方臨時聽車談何容易?開計程車的更慘吧~不能乘客要下車就能下車~還要找沒車的地方才能停~我覺得開車族最近應該不少人收到罰單吧~

如果載的是老人或者行動不便的?也是要開到大老遠的地方放他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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