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哪可採到活砂及活石〈浮潛〉

進口水產餌料批發零售、海水觀賞魚批發零售、海水種苗繁殖
各種海水飼養器材零售、水產餌料、魚隻進出口
只是少量的活石。
又不是拿去賣的
為什麼業者就可以採
又不用繳稅
又可以賺錢
我只是小小的市民。
要繳所得稅
只為了幾個海邊的石頭就要被抓
又不是去保育的地方採
覺的台灣很多不公平的地方

ELVA兄這不是在我那一篇我留話的
說真的。要不要和我一起定活石呢
 
不對!不對,別人做錯的事,不代表你也能比照,
因為我相信您比那些人有更好的品格...
做錯的事情,就不能再去比較公不公平了,無
論是齊頭或立足的公平都一樣,不是用來比
爛的,對不對?何況根本就是違法的事,不要和
那些"歹徒"比公平才對ㄚ...
上二手區公告一下,您應會有不少收穫喔,可
能還有額外收獲,就說是一點活石和活砂,又
何必捨近求遠去墾丁呢?
 
我覺的在台灣
有錢人就有特權
沒有錢人就只有苦字來行容
 
幹麻一定要去保護區野採呢?
我覺得是心態的問題喔
台南高雄的朋友很多吧
要看看網友的種沙品質甚至比海邊的好和穩定
至少益菌多
適合在礁岩缸存活的活物也多
不懂why一定要到墾丁採....
 
有活沙就好
不要去一些不能野採的地方
 
原則上是這麼說的.
國家公園法裡規定(是法律哦..不是什麼公告之類的,法律就是你不能說我不知道就沒事的...)
可以到這裡看看http://www.tesri.gov.tw/content6/law-3.htm
國家公園法裡說..國家公園禁止
第 十三 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
  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三、污染水質或空氣。
四、採折花木。
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
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你想想...你去墾丁能做什麼??...除了攝影你什麼都不能做.
而這個道理就是....你騎機車紅燈右轉被警查抓到...
可是紅燈為什麼不能右轉.....又沒出事為什麼不行....????
因為交通規則裡規定...很簡單是因為法律規定的..
 
我建議把商家 住家 核電場 海水浴場 一起撤光光
這樣比較徹底啦
其實 在墾丁 釣魚的也好 打魚的也好 敲珊瑚的也好 亂丟垃圾的
我就知道有不少人 = =
不過 買來的活砂活石 據說不是 墾丁採的 就是 東北角吧....
撿些碎的 我覺得還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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