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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事論事,如有得罪,請多包涵。
 
"而A因已經知道其為"仿冒品",在其知情之情況下賣給C .... 則觸犯了刑法的339條的普通詐欺罪,且也因賣具商標的仿冒行為,亦觸犯了商標法第61條第二項,....."

請問這種詐欺行為一定要當事人報案嗎?
線在網路警察局這麼發達方便 隨便敲鍵盤就可以報案了
上次收到手機詐騙簡訊 我就上去網路警察局報案 結果警察過了幾天打我手機給我
告訴我辦案進度和流程處理的怎樣了 網路警察局連這種普通手機詐財簡訊這種小事都管了
網路詐欺應該也會查才對
阿山哥應該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才對
 
[這篇文章最後由bin5在 2005/10/21 08:23am 第 1 次編輯]

各位看看吧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d14788637
1.賣方早知這是iwaki的仿製品...原賣場清清楚楚的標明是台灣的仿冒品,就在阿山兄發問的上面
2.入手價是1700元含運...版本從原價2000由朋友出面購買二棵殺價一棵1800運費每棵另付150元,接著版本是阿山兄自行從yahoo購入,事實上入手價是1700元 含運
3.物品購入到刊登二手區至少1星期以上...這所謂的試水,不知一共試了幾天跟大家所謂的試水差很多,加上馬達材質不佳以至腳架出現鏽斑
前後比對下來打從一開始跟偶說的全是一堆謊言
這讓偶越來越火了
二手品當全新品賣而且連這種小錢都要賺
 
做錯事就要乖乖認了~"~
到時後面鬧更大自己找麻煩
 
好險有阿彬大大滴經驗!!現在小弟寧願花點時間去面交以免花錢找罪受~~~~
不過阿山兄你賣滴東東未免有點..............
建議阿彬大送去警察局讓ㄅ!!別姑息養奸嚕~~~~~~
 
二手買賣區是 想養海水魚,又買不起昂貴設備的天堂。
交易是建立在信任上,打破這個信任,傷的是之後對人的不信任。
大家因海水而聚在PH 8.4,為了一個疏忽,而失了信任,不值得,不值得。
我在二手買賣區也買過很多超值的物品。例如: iwaki 30RX 買 500 元等等。
也有很多人免費送上萬元的魚缸。PH 8.4 好人是很多的。
這也許是無心之過,所產生的誤會;如是有意,就難得糊塗吧。反正退一步、消消氣。
 
人性本善.........相信我們還是寧願相信阿山兄也是受害者,才造成這種誤會的!!
畢竟鬧上警局真的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阿山兄相信不會為了這點小利,而破壞了在網路上的名聲才是!!!
一個人的名譽相信比他的財富更重要~~~~如果沒有名譽了.......我想給他在多錢,走出門讓人指指點點的也是不快樂吧!!!
希望阿山兄好好的斟酌一下,用你的誠意將這件事情好好處理給阿彬兄一個交代吧!!!
 
說真的,雖然我寫的法條是這樣啦,但這是在所有的證據、罪證都齊全後整理出來,可是如果是在現實面上,還是有"動機"與"事證"、時空的的要求才會被定案,我們都不是法官,用簡單幾個字就把阿山定罪,是不對的,也是不公平的.........別忘了,"無罪推論"。
更何況:再加一句令人更氣的:去報案→現在的警X,不一定會幫你立案,會立案,不一定會幫你辦,會幫你辦,不一定會破案,會破案,也不一定是警X辦的案........因你不是立委。
個人不覺得這樣的事需要上警局、上法院啦,當事人或許覺得很生氣,可是氣定、神定後,說穿了,不過就是阿山兄將網路上買方負擔郵資習慣,較為堅持罷了。
如果說他的物品有問題,就以二手品來說:當事人也說了,如果沒問題....也不計較。
只是最後無奈出現問題的:廠牌、二手物品.....但阿山兄並沒有不負責任,只是在退貨後產生郵資的觀念兩方不一致而已。
阿山兄仗費用在手上為由,堅持自己的理念。<-----我想這是當事人最氣的部份。
記得沒錯的話:阿山兄是北中南到處都跑透透的魚友,也常在網路上看到....他願意幫人帶送的留言。這一送....可能不是120可以處理的。
所以~~~簡單問題導致的買受人與出賣人的觀念誤差.........
希望兩方都能在氣頭上稍為緩和後,再通個電話......
阿山兄:也不過就是120 ..... 如確定都是產品的錯,都要買受人賠,真的說不過去啦!!
 
一個人在社會上走跳
最重要的是誠信
更何況還是生意人呢
做生意沒有誠信 生意就難做嘍
更何況現在資訊傳遞那麼發達
壞事可是很容易就傳千里的呢
俗話要改一改了 "人在做, 網友在看" 呀
 
阿彬兄要的,我想就是一個誠心的說明以及原則的處理
我們雖然不是商家,沒有什麼企業形象以及商標
但是,網路ID就是形象、就是商標
這一件事和社會新聞比起來,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
它也不會對社會大眾引起什麼風波
但是,畢竟海水玩家是個小眾
壞就壞在它是個小眾,而這個小眾裡的大多數人都會往這裡跑
這裡是海水玩家中最有影響力的網站
當事者如果不是在無奈的情況之下,是不會訴諸網路的
回文的人≠看文的人
這一篇文,就是在MSN上,網友傳給我的
網路的速度以及影響是超乎想像的
資深一點的網友應該都知道(不好意思,如果不知道的就不要問了…^_^)
本站新版草創之初,那一些引起風風雨雨的商家以及網友呢?
我想都不見了
雖然他們自己本身的作法讓網友不敢苟同
但更重要的是大家的競相走告
『你真要買這個啊?聽說那個誰誰誰….』
『那一件事你不知道啊,那個誰誰誰….』
『你知不知道那個誰誰誰…到底是誰….』
我們不會在意交易疏失或瑕疵
但是我們會在意奇摩子的感覺
尊重以及被尊重是一體兩面的
買家以及賣家同樣應該被尊重
有誰真正的在乎小錢?
真正在乎小錢的玩家就去養朱文錦了!...^_^
阿彬兄要的不過是一個誠意的解決,一個滿意的答覆而已
曾幾何時
賣家在文章後會加一句『賣家有選擇買家的權利』
很無奈的
怕了~大家都怕了
這樣子一搞,那一種大家互相幫忙、互通有無的感覺都沒了
單純的,就只是交易而已
買家防賣家
賣家怕買家
既然都會怕
全部擺在家
有過失,誠意解決後,魚友一定會給予正面肯定
有瑕疵,真心說明後,買賣方達成協議各取所需
事情不難解決
應該是不需要啥大智慧的
聽得進去,小弟花時間寫就算有用
聽不進去,當小弟大放厥詞獻醜了
 
阿山兄
我希望你能出面給我一個交代
因為你應該在賣我馬達前就知道
這是一個仿冒品
下班後我會打電話給你
另外我希望整件是能公開處理免的有不必要的爭議
我會照這篇內容發一封訊息給你
希望你盡快跟我連絡給我一個善意的回應
 
我覺得雙方都是不同程度的受害者
起碼雙方心理上的傷都遠大於120元
最可惡是那個生產假貨的人才對
不談誰對誰錯
只希望雙方給人留個餘地,問題較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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