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確實是 事實
以後店家真的不能出售
因為日前水族器材界發生一點事情...
前幾個月我就已經知道了
沒想到樓大消息來源還蠻靈通的
起因為北部水族器材界同業競爭後,被某大公司斷貨
結果這家店既然狠咬 一些代理商"x洋 x堡 德x "等......無照進口
然後更狠的是既然檢舉對其生意有引響的店家販售管制藥品
這管制藥品就是 最受大家歡迎的"黃藥"....內有硝基呋喃類抗生素成分 為管制藥品 食用魚禁用
所以之前都是用觀賞魚名義
但是爆發這件事後,
結果動植物局擴大調查.就變成現在這局面了
真的有一不少店家被罰款了,之前一開始是警告,最近已經演變成直接罰款
以後真的要買藥越來越困難了
有興趣可以看 動植物檢驗局相關網站
http://163.29.152.42/Animal/LAWDetail2.aspx?id=22
下一波 因該是飼料
因為很多飼料製造國都是狂牛症疫區
依據法規來說飼料產品內含成分 會有動物性蛋白質
所以通通都不可以進口
有部分飼料可能日後會斷貨,但在這裡保留是哪些以免店家開始漲價
如果還有看到的話基本上都是走私進來沒被海關抓到
http://www.baphiq.gov.tw/public/Attachment/071915391571.pdf
台灣慢慢走向日本的管制制度
懂日文的人魚友都知道,藥品在日本也是管制很嚴的
所以嚕,日本店家販售的藥品不多,大部分店家賣的藥以 硫酸銅溶液相關製品居多
好在硫酸銅 福馬林沒方法管制
還有化工原料行可以買
不然真的養魚越來越難了.
所以 二手區 臭酸大大您因該要開始管制藥品轉讓等行為
不然等等魚友出售藥品,依照下列法規條文還蠻重的!
附帶法規一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doc <-----可直接連接觀看
[FONT=標楷體]
第三十三條 製造或輸入第五條第一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FONT]
[FONT=標楷體]
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
製造或輸入第四條所定動物用偽藥或輸入第五條第二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六[/FONT]
[FONT=標楷體]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FONT]
[FONT=標楷體]
第三十四條 (刪除)[/FONT]
[FONT=標楷體]
第三十五條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四條所定動物[/FONT]
[FONT=標楷體]
用偽藥或第五條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五[/FONT]
[FONT=標楷體]
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
第三十六條 製造或輸入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FONT]
[FONT=標楷體]
元以下罰鍰。[/FONT]
[FONT=標楷體]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六條第一項所[/FONT]
[FONT=標楷體]
定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