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館販售藥物用品相關討論資訊

說白了這可能跟網拍有關係,影響某人的利益才受到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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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沒那麼誇張吧
想太多了
商家自有生存之道
現在只能說過度時期
相信不久後會在水管變裝現身
要等多久是個迷
只能期待商家不要放棄這一塊的商機
 
那....藥用藥怎ㄇ半??
 
依防疫所的解釋..目前全面清查核對藥物成份..若無通過藥檢則禁止買賣..目前要購買藥物..只能到有檢驗合格的家畜藥商詢問購買..(但不保證對魚缸觀賞熱帶魚有效哦!)
 
看於醫生一次要600至5000
在某種程度來說...
只能在不被瘋狂的動物保護者發現之下
偷偷放水流了
畢竟大部分的觀賞魚都不滿六百 (海水魚也不是那麼多這麼貴的)

實在無法認同官員所說:對魚好
實在不知道哪裡好
 
最近此則水族館禁售魚類用藥新聞鬧得沸沸揚揚,不過經由媒體報導民眾為此反彈後,事情似乎有所轉圜,請參考此連結非獸醫 水族館禁售魚類用藥
期望經由專家會議後,儘速修法開放,不要再造成民怨與不便。
原來管制是為「人體健康安全」著想!!!
 
期望趕快確定哪可買....白點藥快沒了真是傷腦筋!!
 
這確實是 事實
以後店家真的不能出售
因為日前水族器材界發生一點事情...
前幾個月我就已經知道了
沒想到樓大消息來源還蠻靈通的



起因為北部水族器材界同業競爭後,被某大公司斷貨
結果這家店既然狠咬 一些代理商"x洋 x堡 德x "等......無照進口
然後更狠的是既然檢舉對其生意有引響的店家販售管制藥品

這管制藥品就是 最受大家歡迎的"黃藥"....內有硝基呋喃類抗生素成分 為管制藥品 食用魚禁用
所以之前都是用觀賞魚名義

但是爆發這件事後,
結果動植物局擴大調查.就變成現在這局面了
真的有一不少店家被罰款了,之前一開始是警告,最近已經演變成直接罰款
以後真的要買藥越來越困難了

有興趣可以看 動植物檢驗局相關網站
http://163.29.152.42/Animal/LAWDetail2.aspx?id=22


下一波 因該是飼料
因為很多飼料製造國都是狂牛症疫區
依據法規來說飼料產品內含成分 會有動物性蛋白質
所以通通都不可以進口
有部分飼料可能日後會斷貨,但在這裡保留是哪些以免店家開始漲價
如果還有看到的話基本上都是走私進來沒被海關抓到
http://www.baphiq.gov.tw/public/Attachment/071915391571.pdf



台灣慢慢走向日本的管制制度
懂日文的人魚友都知道,藥品在日本也是管制很嚴的
所以嚕,日本店家販售的藥品不多,大部分店家賣的藥以 硫酸銅溶液相關製品居多
好在硫酸銅 福馬林沒方法管制
還有化工原料行可以買
不然真的養魚越來越難了.

所以 二手區 臭酸大大您因該要開始管制藥品轉讓等行為
不然等等魚友出售藥品,依照下列法規條文還蠻重的!


附帶法規一下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doc <-----可直接連接觀看

[FONT=標楷體]第三十三條 製造或輸入第五條第一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FONT]
[FONT=標楷體]併科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製造或輸入第四條所定動物用偽藥或輸入第五條第二款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六[/FONT]
[FONT=標楷體]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FONT]
[FONT=標楷體]第三十四條 (刪除)[/FONT]
[FONT=標楷體]第三十五條 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四條所定動物[/FONT]
[FONT=標楷體]用偽藥或第五條所定動物用禁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百五[/FONT]
[FONT=標楷體]十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FONT]
[FONT=標楷體]第三十六條 製造或輸入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FONT]
[FONT=標楷體]元以下罰鍰。[/FONT]
[FONT=標楷體]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六條第一項所[/FONT]
[FONT=標楷體]定動物用劣藥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FONT]
"起因為北部水族器材界同業競爭後,被某大公司斷貨
結果這家店既然狠咬 一些代理商"x洋 x堡 德x "等......無照進口
然後更狠的是既然檢舉對其生意有引響的店家販售管制藥品"

請問能透露是哪一家店嗎??:em20::em20:
為了一己之私,採這種報復手段,危害台灣所有的魚友!:em12::em12:
大家應該給他抵制到底,讓這家店不要在這領域混了!
 
有時候大家會罵政府執法太腦殘...這真的是有苦衷的。

公務員一切的行為準則就是"依法行事","動物用藥管理法"的確有這樣的規定,只是官方不想去認真查核這一塊。今天有人檢舉了,身為公務員如果都沒動作,就會被說成"瀆職"或"利益輸送"...

地下工廠那麼多,各地的經濟發展局或是稅務機關敢碰嗎?到處都有賣臭豆腐的油煙,環保局敢每一間都開罰嗎?當然除非遇到了"職業級"的陳情人物,拿出法條來壓你行政機關,你也只好真的"依法行事"了。
 
想請問各位大大氫氧化鈣也算是藥品嗎??
 
看到樓上的問題忽然想到,那贊助商賣的號稱可治病的xx菌算藥品嗎? :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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