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 美國領地還包括關島, 南太平洋的一些小島, 夏威夷, 加勒比海的一些島嶼等等
該法案是禁止輸入美國, 不是輸出美國. 另, 由於海水養殖風氣比台灣早了很多年, 因此大部分的品種(珊瑚, SPS, 魚)都已經有國內的繁殖場培育了, 真的要禁止進口也不是太大的問題了. 淡水的就更不用說了
不過這個法案要立案通過還有的玩的. 影響到很多企業團體的利益, 拉鋸戰不是幾個月可了結的
-=-=-=- 以下內容由 danmhippo 在 2009年04月23日 00:13pm 時新增 -=-=-=-
剛剛讀了一下:
http://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text.xpd?bill=h111-669
1. 八字還沒一撇
2. 此法案要阻擋"非原生物種", 因此要定義什麼是"原生物種", 在定義中, 原生物種除了本來就屬於北美洲的生物外, 另還包括立法之前就已經生存在美國領土裡的生物, 包括所有無意或是故意進口到美國領土內的生物.
這樣說, 只要是立法前就已經有進口過的生物都可以繼續進口喔!
(美國水族館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