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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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a在 2003/06/01 01:47am 第 1 次編輯]

引用蘋果日報5月31日 A8版
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的[阿杰潛水]照片,昨日兩名捕捉珍貴海洋生物的海洋大學學生,親自到墾丁公園管理處說明事件始末,經國家公園警察隊製作筆錄後,將循網路照片找到其他共犯,並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向當事人提出告發處分,依法將要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的處分.
照片上網被檢舉
墾丁公園管理處 最近接獲網友檢舉,指稱有人於網路上張貼在墾丁海域捕捉珍貴海洋生物的照片,如[硨蟝貝].[鸚哥魚].[珍珠貝]等.
雖然網站內容已被刪除,但墾管處經網友提供當事人資料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有幾名是海洋大學學生,行文基隆海洋大學校方,經校方查明屬實後,已向墾管處致歉.

兩名海洋大學學生也於昨日親至墾管處說明事件經過,並表示的確於今年五月三日至六日,曾於墾丁國家公園內採集珍貴的海洋生物,對所犯錯誤表示悔意.
兩名學生說,會在網路上張貼照片,只是為了讓朋友們當作回憶觀賞使用,並沒有要挑戰公權力的意思.
 
下面引用由ta2003/06/01 01:42am 發表的內容:
或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的處分
單就處罰的點來看
應該無法有效赫阻破壞生態的人
法律應該對這些無價的天然資產多盡一些保護責任
例如惡性破壞生態及盜採保育區海洋資源----------唯一死刑或是重罰百億台幣
或許就沒人敢去破壞了吧
 
我想他們能勇於面對問題..就是很好的榜樣了^^...
但不能否認.他們的行為蠻不可取的......
 
下面引用由pie2003/06/01 01:24pm 發表的內容:
單就處罰的點來看
應該無法有效赫阻破壞生態的人
法律應該對這些無價的天然資產多盡一些保護責任
例如惡性破壞生態及盜採保育區海洋資源----------唯一死刑或是重罰百億台幣
...
那你我都該判死刑了,
這站上有資格批判的人少之又少
 
下面引用由Cat2003/06/02 08:54a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我都該判死刑了,
這站上有資格批判的人少之又少
呵呵
您就愛虧偶
老兄您也看清楚
惡性破壞生態及盜採保育區海洋資源
這和玩海水缸無論心態和做法根本無從比較
至少一般魚友不會去抓一些生物來叉死他, 玩弄他, 再給他巴比Q
還給他拍照上網留念
而且我的軟體幾乎都是繁殖的或是魚友贈與的
養快兩年的海水缸
由水族館買的軟體不會超過1000元--------應該很難得
我藉由養海水缸------在學校內
不知宣導多少人海洋生態保育的觀念
雖然有市場才有商人去採集海洋內生物
不過這和一些人類文明造成的污染, 觀光產業對珊瑚礁的衝擊
其實根本微不足道哩
還有網路是公開場合
發言也要尊重讀者的感受
不知情的人看您每次虧我難免會有誤解
誰知私底下我們的交情呢
若是順利明年夏天就會到ITRI服役
到時再請您和GREEN兄一起喝下午茶吧
 
我的軟體除了去海世界買的奶嘴外,不是別人送的就是野採的斷枝.....
每次去野採第一件事就是看上次的新發現還在不在,看到被人丟棄的斷枝放在不適合生長的地方實在可惜!!!
雖然有人認為養斷枝不敷成本,買大株的便宜又好看;'但我還是覺得養斷枝可以看牠慢慢一點一滴的成長更有樂趣......
PS.希望下次去海世界不要被海老闆當成(奧客)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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