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後由sylphid在 2005/09/08 04:13am 第 1 次編輯]
剛剛goole了一下 找不到正式的公告內容 不過以下資料可以參考看看...
北海岸風景區的範圍大致從淺水灣到萬里海水浴場(http://a320003.travel-web.com.tw/images/Web/0011001_61_Map.gif)
東北角風景區的範圍北起台北縣瑞芳鎮南雅里,南至宜蘭縣頭城鎮北港口(http://health.healthonline.com.tw/article/p180c.html)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民國 92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110007)
第 14 條
風景特定區內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或同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採伐竹木。
二 探採礦物或挖填土石。
三 捕採魚、貝、珊瑚、藻類。
四 採集標本。
五 水產養殖。
六 使用農藥
...
第 22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處罰之;違反第十四條規
定者,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之。
發展觀光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110001)
第 62 條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
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
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大家還是避免在風景區的範圍野採以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