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當然歡迎,但要用這種誇張的比喻法,真的只是讓人看不懂你想表達甚麼
嚴格來說,差價五倍,商品一模一樣還開在隔壁的東西
就算標上了價
我的邏輯會告訴我,隔壁可能沒有一樣東西能吃,根本沒有"吃完"付錢的可能性
當然另外一種就是職業詐騙的店,但這種如此不合理的店還能生存
該檢討的我會認為是消費者
只是曾經在民權水街碰過實際的情況 別無他意 所以也不太意外這幾年水族街店家的流動率了⋯就真的只是在隔壁家⋯重點是回頭想訊問卻只得到"活體售出 概不退換"但其實也才五分鐘前發生的事 或許只是單一個案 只是想提出討論 不用這麼嚴肅拉⋯